市政府20日召开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部署推进会。会上,市住建局解读了“百日行动”整治工作方案,通报了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本月中旬到今年10月底,我市将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燃气输送配送、燃气使用、燃气具及管阀配件生产销售4个环节,紧密围绕26项内容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

围绕三项重点任务,多部门齐发力

由燃气主管部门牵头,督促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

由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督促本行业领域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自查情况应公示;商务、燃气主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督促辖区内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依法依规安装具有报警和紧急切断功能的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要求积极推动有条件的用气单位实施“瓶改管”“瓶改电”。

各地组织力量,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等重点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细化对液化气违规充装、非法储存和“黑气瓶”“黑燃气”、燃气灶具和燃气报警器生产销售“地下市场”、燃气违法运输等关键环节的排查内容。

“五个坚决”,严厉惩治严重违法行为

市住建部门表示,我市将加大燃气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依法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坚决予以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

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开展排查行动,8条重大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市住建部门通报显示,今年以来,全市组织开展了三轮大排查、节日安全检查、日常专项检查等燃气设施各类排查行动余次,累计发现重大隐患8条,已全部整改到位;一般问题隐患条,已整改条,剩余问题隐患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正在按计划进行整改。

聚焦4个环节26项内容

燃气经营环节。包含7项内容: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前期各类排查检查的问题未整改到位;使用“口袋码”“自有瓶码”充装非自有气瓶,违规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且未经使用登记机关同意充装的气瓶,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或报废的气瓶等。

燃气输送配送环节。包含6项内容:未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未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进行处罚;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未对管道违法占压、场站设施周边安全间距不足建(构)筑物、穿跨越铁路管道安全隐患和密闭空间、地下空间管道安全隐患进行动态排查、及时整治等。

燃气使用环节。包含11项内容: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淘汰的橡胶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等。

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包含2项内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未开展灶管阀产品市场整治,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依法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名单。

记者姜传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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