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见习记者徐红建通讯员夏兴宇郭晴)近日,原阳县检察院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排查中发现,新乡市平原一体化示范区一液化气站未取得燃气具、售卖液化气许可证,消防水池缺失,安全设施不足,未通过消防验收,存在安全隐患。
检察官察觉到,该液化气经营点长期在闹市中无证经营,立即联系主管部门和镇政府,得知辖区内乡镇的液化气经营市场较为混乱,不够规范,个别经营者为求利益,铤而走险无证经营液化瓶装燃气,在运输、存储等环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经营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安全意识比较淡薄。
公共安全无小事,为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原阳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及时向辖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依法查处未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依法对全区瓶装液化气销售站点未办理燃气许可、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储存燃气、违法运输瓶装燃气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治。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服务情况、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组织实施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保障燃气生产经营安全。加强法制宣传,提升燃气经营者的法治意识。
收到检察建议后示范区建设管理局迅速行动。对该非法液化气站点突击检查,成立了以分管副主任为组长,城建、应急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开展专项行动,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率达到百分之百。通过印发条幅、宣传页,并组织燃气企业培训、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起到良好的宣传、引导及业态规范态势。
“检察机关的参与,让群众用气更放心,也消除了辖区的安全隐患”,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原阳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加强维护群众安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发力,努力降低辖区内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筑牢安全防线,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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