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饮用户使用燃气必须遵守有关燃气管理的法规、规章,并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技术规范,所使用的燃气、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标准,不得擅自拆改或超期使用。
2.餐饮用户必须购买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三证齐全”的燃气用具,并且该燃器用具是经与当地燃气进行了适配性试验的产品。
3.购买的燃器用具应具有熄火保护装置。
4.使用燃气的厨房必须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安装燃气灶的房间净高不得低于2.2米;燃气灶与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0厘米。
5.餐饮单位应与燃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用气协议,接受燃气公司的检查与管理。
6.安装、改装和拆除燃气设施应当委托具有专业资质或燃气供应单位实施。
7.厨房中的气瓶应当距明火或高温表面有足够的距离以防高温烤爆气瓶造成可燃气体泄漏引发火灾。
8.应当落实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燃气设施的使用、管理,适时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受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燃气安全知识。
9.餐厅、厨房内的燃气设施(钢瓶、减压阀、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炉具等)必须每日检查,发现泄漏、阀门堵塞、失灵,胶管老化、破损等情况,应及时关闭阀门。检修时,不得在火险隐患未消除前使用明火。
10.燃气会导致橡胶和塑料老化,应使用专为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而设计的专用软管,软管和减压阀等易损易耗件应定期更换。
11.严禁贪图便宜,使用“黑气”。
12.使用燃气过程中,应有人监护,防止汤水溢出扑灭火焰或干烧造成事故。
13.停止使用燃气后,应及时关闭阀门,切断气源。管道燃气用户还要关闭燃气表后阀门,长期外出还应关闭表前阀门;液化石油气用户还要关闭钢瓶角阀。
14.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及燃气器具的房间严禁住人,并不得改作卫生间、客厅或其他用途,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品。
15.按规定配置防火、灭火器材,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融媒体中心记者殷涛刘昌荣)
编辑|秦志杰
审核|符晓
声明
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及著作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将按《嘉峪关日报社稿酬发放办法》支付稿费。联系-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zl/51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