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半岛记者潘立超
8月30日上午,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年7月26日经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于年9月1日施行。《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保障燃气安全供应,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
据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刘德义介绍,原《条例》于年制定,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青岛市燃气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燃气市场的供应规模和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天然气迅速发展成为主导气源,人工煤气退出供应;二是冬季天然气供应短缺、液化气供应使用安全隐患较多等突出问题仍然存在;三是原《条例》规定的部分行为规范和管理措施与年出台的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不一致。《条例》已不能适应青岛市燃气发展的需要,需要进行修订。《条例》修订主要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特种设备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立足青岛市燃气行业实际,以问题为导向,以安全管理为重点,突出加强管道燃气配套建设,突出解决重点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全面强化燃气安全管理措施,公平合理确定供用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nbsp;nbsp;
nbsp;据介绍,新的《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除了规范燃气经营服务行为之外,还全方位强化燃气安全管理措施,完善了相关配套制度保障燃气的安全使用,公平确定供用气双方的权利义务,针对燃气行业发展和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燃气市场秩序。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推广应用燃气泄漏报警、不锈钢波纹管、具有安全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燃气计量装置,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
《条例》在突出燃气安全管理的同时,还注重规范燃气经营者的服务行为,提升燃气服务质量。《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要求燃气经营者建立燃气质量检测制度,规范燃气经营相关服务收费,公开燃气价格、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规范等。要求燃气经营者保证持续、稳定地供应燃气,需要停业、歇业或者关闭燃气供应站的,应当事先妥善安排用户的正常用气;因气源短缺需限制用户用气量的,应当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并将限制供气措施提前书面通知燃气用户。《条例》第二十三条建立了燃气经营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燃气经营者诚信记录和不良行为公示制度,强化对燃气经营者经营行为的动态监管。同时,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对燃气经营企业的行业自律管理作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此外,《条例》第五章全面、详细地规定了燃气设施保护措施。一是划定了各类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安全控制范围,规定了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内禁止的行为;二是建立了建设工程施工前燃气设施查询、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施工过程中现场监护三项制度,保护燃气设施安全运行;三是明确了燃气经营者对燃气设施巡查、检修和应急抢修等方面的保护责任;四是适度扩大了管道燃气经营者对用户燃气设施的维护更新范围,体现了专业经营单位管理专业经营设备设施的理念;五是规定了用户室内管道燃气设施的改装、迁移、拆除,由燃气经营者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组织实施,防止用户私自改动管道燃气设施造成燃气事故或者留下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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