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检验机构的检验质量监管,提升液化石油气钢瓶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局委托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汕尾检测院,按照《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要求,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已完成检验、尚未重新投入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实施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取得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许可资质的气瓶检验机构共有2家,每家抽取样品20只;抽取充装单位11家,抽取样品95只。两项抽取样品共计只,涉及4家气瓶检验机构。
二、检验依据
《广东省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测(验)质量监督检(抽)查实施细则》
三、检查(验)项目
制造标识、检验标识、气密性试验、外观检查、阀座检查、壁厚测定、瓶阀检验、钢瓶检验工作质量。外观检查前需对钢瓶瓶体进行打磨除锈,检验完成后对瓶身不给予恢复。
四、综合判定原则
(一)钢瓶检验质量
被抽检钢瓶若全部符合钢瓶监督抽查检验项目的,则判该被抽检钢瓶检验质量合格。若被抽检钢瓶在钢瓶监督抽查检验项目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该被抽检钢瓶检验质量不合格。
(二)钢瓶检验工作质量
符合性检查,出具符合或不符合结论。
五、监督抽查的基本情况
随机抽取的只钢瓶,经监督抽查检验,合格的钢瓶为只,合格率为84%;不合格的钢瓶为21只,不合格率为16%(检验详情见附件)。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充装单位要认真分析《年韶关市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测(验)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和工作制度,开展隐患排查,确保充装安全。对于抽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并于12月4日前将整改报告和整改材料交至辖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局于12月11日前将辖区整改情况报市局特种设备科。
(二)气瓶检验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全面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并于11月26日前针对我局11月5日集中约谈通报的问题提交整改报告和整改材料。对于气瓶检验机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违法行为,由属地市场监管局进行立案查处。
(三)对于属于钢瓶制造单位的问题,我局将把有关监督抽查结果转由相应钢瓶制造单位所在的省市场监管局处理。
附件:年韶关市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测(验)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doc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11月25日
抄送:省市场监管局,汕尾检测院,市特种设备协会,市燃气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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