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06日10时20分至0年月日时分,榆林市公安局横山分局白界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在横山县白界镇苏庄则村路旁一辆陕K车牌的五菱面包车非法运输、买卖石油液化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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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女子胡某行政拘留5日。警方提醒:液化石油气作为一种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能源,国家已经通过相应的经营许可制度对其专营、专卖,所以经营液化石油气必须取得相关的经营许可证。现实生活中,中小饭店私下非法购买液化气的现象频频发生。液化石油气是易燃易爆炸物品,运输或使用不当可能会对群众安全造成危害,威胁社会公共安全。从事液化气经营必须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否则就构成犯罪,切不可只为赚钱而触犯刑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信息来源: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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