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怀化市城区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和LNG液化气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规范怀化市城区(含中方县、怀化高新区,下同)燃气行业市场秩序,加强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怀化市城区范围内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LNG液化气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及范围:年5月15日至6月15日,集中整治怀化市城区瓶装液化石油气、LNG液化气在运输、存储、充装、经营、使用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整治重点
1.依法查处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利用民房、租赁场地等隐秘场所,擅自设立供应站点或非法从事储存、倒灌、分装、流动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LNG液化气的违法行为;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
3.依法查处燃气企业跨区域经营的行为;
4.依法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短斤少两、掺假掺杂进行销售的行为;
5.严格执行“一瓶一码”充装规定,依法查处充装非自有钢瓶的行为,依法打击销售或提供燃气用户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的钢瓶进行充装燃气等违法行为;
6.依法查处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定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和LNG液化气、摩托车超载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7.依法查处餐饮场所在用餐区域直接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加热的行为。
三、相关职能部门要督促各燃气企业迅速开展安全自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立行立改,同时要加大燃气安全使用流程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市直相关部门及鹤城区人民政府、中方县人民政府、怀化高新区管委会、怀化经开区管委会要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法律责任。
五、对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怀化市人民政府年5月9日举报-END
来源
掌上怀化/怀化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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