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天淇)记者了解到,由市城市管理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和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规定》提出,本市液化气供应和使用应建立用户购气实名登记制度,在购气时登记购气人身份信息,非居民用户使用液化气实行定点配送制度,由供应站为用户直接送气上门,非居民用户不得到供应站购气。意见征集时间将持续到6月28日。
《规定》提出,本市液化气供应和使用应建立气源供应特许经营制度,全市确定一家特许经营气源供应商;充装站和供应站绑定制度,充装站负责供应站的建设和管理,供应站使用绑定充装站提供的气源和气瓶,供应站不再独立经营。液化气使用方面,全市应建立用户购气实名登记制度,在购气时登记购气人身份信息;非居民用户使用液化气实行定点配送制度,由供应站为用户直接送气上门,非居民用户不得到供应站购气。同时,供应站与用户建立“一对一”定点供用气关系,用户自主选择一家固定供应站作为供气商,不得随意变更。
记者发现,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规定》逐一明确了液化气充装站、供应站、气瓶运输单位的安全供气的主体责任,应遵守的规定,禁止行为,并且细化了用户安全用气的主体责任。
其中,《规定》明确,液化气充装站应建立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季度对各岗位作业人员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岗位培训;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演练;在站区内公示服务项目、质量承诺、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内容;与用户建立“一对一”的定点供用气关系;与供应范围内的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气瓶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安全供用气方面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并建立各类用户动态信息档案,包括用户名称、用气地址、使用气瓶规格和数量、用户性质、用气场所安全状况、有无安装安全防护装置等。
对居民用户自行到站点购气的,每年免费入户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对实行送气上门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户,每次送气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非居民用户用气场所、供用气系统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书面告知整改建议,应用户要求提供整改服务;发现非居民用户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应提示用户安装并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告;用户未整改完成的,暂不予售气。
用户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时应遵守哪些规定?《规定》要求,每次购气时用户应出示购气人身份信息,并向供应站或送气人员索要、核对、留存购气凭证,包括记录气瓶编号、购气人姓名、购气时间、销气或配送人员姓名;配合充装站、供应站或送气人员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用气隐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还将共同建立本市气瓶流转监测系统,实现瓶装液化气气瓶充装、运输、经营和使用全过程的可溯源管理,与市、区级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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