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安全守护和整治行动的通告
全市液化石油气(燃气)充装经营单位、广大用户: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全面加强液化石油气瓶(以下简称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气瓶安全信息追溯体系,防范燃气和气瓶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等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全国、全省、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妥善处置用户自有气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气瓶充装经营单位只能充装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广大燃气用户要强化安全用气意识,转变“自备”“自有”气瓶思想观念,积极主动配合,年6月30日前,完成对用户自有气瓶产权转移。产权转移按照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由用户自主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办理:一是采取“折价置换”方式,由气瓶充装经营单位参照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气瓶价格评估结果报告书》,将用户自有气瓶收购,同时与用户签订用气服务协议,为用户提供瓶装液化气;二是采取“协议托管”等方式,双方签订协议,用户将合格气瓶委托给气瓶充装经营单位进行管理,托管气瓶产权仍属用户所有,气瓶充装经营单位负责办理托管气瓶的使用登记,为用户提供瓶装液化气。气瓶使用寿命已到期的,应当报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翻新、报废气瓶。
二、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气瓶充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和相关资质证件;对充装和提供燃气用户的气瓶安全负责,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管理气瓶安全技术档案,制作气瓶标志,负责气瓶定期检验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燃气用户气瓶安全和用气安全宣传指导;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经常性开展安全自我诊断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格实施气瓶扫码充装。气瓶充装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气瓶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所有充装枪具备气瓶扫码充装自动识别和限充功能。严格执行气瓶扫码充装,只能充装本单位已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严禁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以及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充装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充装前后检查制度,并将充装信息上传至山东省气瓶管理平台。气瓶充装后,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粘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四、切实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广大燃气用户应当配合燃气经营单位入户进行燃气安全检查,督促用户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更换使用金属波纹管,推荐安装使用燃气报警器。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安装使用报警器、金属波纹管。燃气用户不得加热、摔、砸气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气瓶,不得倾倒气瓶残液、擅自改换气瓶检验标志和漆色,不得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等。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开展网格化全覆盖大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扎实组织开展气瓶安全守护和整治行动,加强明查暗访、监督抽查、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黑充装站”“黑气瓶”等气瓶充装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大案要案并公开曝光,加大部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工作力度,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请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主动参与到气瓶安全守护和整治行动中,积极举报气瓶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依规给予奖励。
监督举报()
附件:气瓶价格评估结果报告书摘录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照市城市管理局
日照市应急管理局
年4月29日
附件
气瓶价格评估结果报告书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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