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公共服务局、公安局,冀中公安局:
为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3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各地要切实把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断提升监管效能。要建立健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织密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防护网,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各地城管(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商务、公安、行政审批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各地要严格执行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准入退出制度,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经营行为,强化经营者合法经营理念,优化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供应站等设施布局,加强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促进我省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要督促相关县(市、区)尽快消除液化石油气“空白点”,帮助企业建立全覆盖、高效便捷的配送体系,实行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统一运输、配送和售后服务,解决好群众用气“最后一公里”问题。要坚持部门联动、区域联动、上下联动,对游商流窜倒灌等问题,由事发地、企业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处罚,对违法者顶格处理。
三、强化信息系统建设
各地要高度重视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信息化管理工作,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持续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信息化监管,实现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全过程可追溯管理。有条件的市、县要建设城镇燃气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将液化石油气行业监管列为重要建设内容,积极整合城管(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等信息资源,促进信息互联互通,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监管目标。
四、开展行业专项整治
针对近期瓶装液化石油气事故频发问题,各地城管(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商务、公安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充装、非法运输、非法存储等行为,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入户安全检查,确保我省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持续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恶性事故发生。严厉查处掺混二甲醚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严惩顶风违法的液化石油气站,情节严重的追究企业相关负责人刑事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罚结果。各地整治工作成效、隐患整改台账,于5月20日前分报省直对口部门。
五、切实强化监督问效
各地要严格落实《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建立燃气经营者信用档案,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发布、评价,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将适时开展实地督导,对液化石油气市场和行业管理混乱,问题隐患较多或发生较大事故的地方,倒查监管部门责任;对日常监管工作中不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不及时移交违法线索、不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私下干预处理结果的人员,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同时严肃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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