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四川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召开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新闻通气会。会上,发布了《关于严格遵守燃气安全法律法规依法处置违法行为的通告》(下文简称《通告》),四川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组长、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何树平就《通告》作出相关解读。

据何树平介绍,自去年12月底全面启动四川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以来,在四川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四川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认真落实各项决策部署,把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最小单元,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今年春节前后,包括四川省在内的全国多地连续发生了几起疑似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反映出燃气安全事件频发高发态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分析这些事件,其发生都存在一些共性原因:

一是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入户安检工作流于形式,对燃气用户的安全指导不到位。比如,某地房东为了多出租房屋,把厨房改造为卧室对外出租,把燃气热水器迁移到密闭空间,导致人员死亡。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遇到住户不在家,就不了了之,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对用户用气环境进行检查,没有有效履行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和入户安检的责任。

二是燃气具销售企业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安装不合规。部分企业违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然排气式热水器等不合格产品;不按规范安装热水器、燃气灶具,未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具。比如,某地发生的使用瓶装液化气导致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系用户购买后自行安装燃气热水器,未安装烟道所致。在这起事件中,燃气具经营者是否落实了指导用户规范安装燃气具和安全使用燃气具的责任?销售、配送瓶装气的销售点是否落实了对用气环境的检查责任?用户自身是否落实了安全使用的责任?应该说这些责任都存在缺失或不到位,防线层层失守,最终引发人员伤亡事故。

三是燃气用户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不清楚。据统计,室内燃气爆炸、燃烧及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多数与用户违规操作或使用不当有关。我们在平时检查中经常发现用户擅自拆改、迁移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具,有的烟道缺失、有的烟道未伸出窗外、有的烟道堵塞排气不畅,导致一氧化碳在室内聚集;有的在密闭环境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没有履行安全用气的个人责任。

四是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野蛮施工损坏燃气设施设备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工程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会同燃气经营企业探明燃气管道走向及位置,未制定保护方案或方案存在缺陷,未安排人员现场指导,施工人员违章作业、野蛮施工,造成燃管道气设施受损,影响正常供气,危及公共安全。

何树平表示,上述问题充分暴露了各有关方对燃气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要么不清楚,要么重视不够、履职不到位。为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全省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市场秩序,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遵守燃气安全法律法规,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按照四川省政府工作部署,四川省工作组根据不同行为性质和责任主体,系统梳理了《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燃气行业法律法规,在充分征求公安厅、司法厅等有关部门和有关燃气专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发布了《通告》。该《通告》厘清了燃气和燃气具经营者、燃气用户、工程建设及施工单位主要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各方责任主体对自己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清清楚楚、一目了然。(赵祖乐、曲杨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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