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梦龙谢旺江)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日前,重庆市有商家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向液化石油气里面非法掺入二甲醚。璧山区市场监管局果断出击,查获并从重处罚了商家的不法行为。该案的查处,极大震慑了辖区液化石油气的充装单位、经营单位,有效规范了辖区液化石油气的经营秩序。
近日,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璧山区王虎液化气经营部库房内的25瓶液化石油气进行抽样。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该批次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二甲醚含量为82.92%。经对王虎的询问得知,该批次产品是从重庆市璧山区星原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原公司)购买。执法人员对星原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文、被委托人印祖才、司机向杰、押运员刘欢调查后得知星原公司销售给王虎的液化石油气是在位于江津区的重庆名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名挚能源)充装。
随后,执法人员对名挚能源进行现场检查并询问调查。经查,名挚能源办有营业执照、气瓶充装许可证。年2月,星原公司技术改造升级,拆除了相关充装设备。年2月6日至3月1日,星原公司先后20次用危化车(渝AH)将星原公司的气瓶运送到名挚能源进行充装,共充装二甲醚kg,货款元,充装液化气kg,货款.7元。其中在年2月6日至年2月26日的17次充装过程中,名挚能源存在用液化气瓶充装二甲醚的行为。
名挚能源在对星原公司的液化气瓶充装时未建立充装电子档案,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涉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年4月28日,璧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对名挚能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8.5万元的从重处罚。
国家规定禁止将二甲醚非法添加至液化石油气储罐中作为民用燃烧剂使用,但由于二甲醚和液化石油气的成本差异较大,一些商家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向液化石油气里面非法掺入二甲醚,以达到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目的。二甲醚自身含氧性容易腐蚀(溶解)储罐瓶嘴阀门橡胶密封圈,导致储罐发生液化气泄漏,遇明火极易引发燃爆事故,若相关充装企业在充装过程中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将存在极大的公共安全隐患和社会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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