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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台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谷尚辉)昨日,记者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到今年8月底前,全市餐饮等非居民用户,须全部安装燃气报警器。

前两天,天津一居民家中发生燃气爆燃事故,造成楼体受损,多人受伤。入夏以来,国内多地已发生多起燃气安全事故。

据了解,去年9月,新修改施行的《安全生产法》已经对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作出强制性要求。按照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各地发生的燃气事故,基本上都在用户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处干部马俊说,正因如此,燃气用户端的安全防范是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而燃气泄漏报警器可以在发生燃气泄漏的第一时间发出警报,并联动紧急切断装置阻断燃气泄漏,大大降低燃气事故发生率。

昨日下午,在椒江康平路,记者看到,部分餐饮店已经安装了燃气报警器,一旦发生燃气泄漏,燃气报警器就会不停闪烁灯光,发出报警声,并自动跳闸切断气源。

“很多小餐饮店容易忽视燃气报警器,安装积极性也不高。”马俊说,但小型餐饮场所经常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安装燃气报警器就相当于多了一道安全屏障。这些报警器后续还将连入全市“燃气安全在线”监管平台。

针对燃气安全问题,近期我市开展了燃气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推进全市餐饮等非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报警器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不仅如此,我市相关部门还全面筛查餐饮、商场、农贸市场、学校、旅游景区等各个场所的用气环境和燃气设施运行情况,排查问题隐患,并对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等环节,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

同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充装、人员密集场所的非法储存和异地流转的“黑气瓶”“黑燃气”,重点打击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生产销售的“地下市场”以及平台经营者发布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产品信息行为。

此外,按照“百日攻坚”行动要求,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按规定将停止使用燃气;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也将坚决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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