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是城市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提高燃气安全风险防控的有力方法之一。记者今日从成都市经信局获悉,该局联合成都市应急管理局、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成都市非居民燃气用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实施指引》,明确了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安装、使用及维护。根据该文件,除居民燃气用户外使用管道天然气或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工业用户,采暖、制冷用户的用气场所应装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什么是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根据《实施指引》,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是指由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烧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紧急切断装置、排气装置等组成的安全系统。“如果鼻子闻到气味,说明泄漏气体的浓度已经很高了。”成都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探头测到一定数值的时候就会引发报警,这个数值远远小于鼻子闻到的程度。有些报警器还可与电磁切断阀联动,在报警时可自动关闭燃气阀门,防止燃气继续泄漏。
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主体是谁?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安装主体为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应该由谁来安装?根据《实施指引》,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分别应由具有燃气工程设计资质、消防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实施指引》明确,产品应满足的标准和规范。具体而言,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具有防爆功能,需具备产品合格证和消防产品检验报告;标识了消防产品认证的,应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具有信号远传的功能。紧急切断阀应通过防爆认证。据了解,燃气主要有两种:管道天然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此次印发的《实施指引》对两类用户都提出了明确的设置要求。其中,使用天然气的用气场所,应选择探测甲烷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顶棚或距顶棚不大于0.3米的地方;当释放源距离顶棚垂直距离超过4米时,应分层设置探测器。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用气场所,应选择探测丙烷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不高于地面0.3米的地方。
《实施指引》还特别提出,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应具有报警信号无线传输功能,并将报警信号通过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hl/77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