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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务院安委会工作组督查昆明:燃气安全风险很高,需加强整治》

编者按:去年12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

在此基础上,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云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云安〔〕15号)明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云南省住建厅结合相关行业职能职责,研究编制了《云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细则(试行)》和《云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手册(试行)》,明确了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细则。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组在云南昆明对该市燃气行业领域进行检查,仍然发现昆明市在燃气方面存在很高的风险。检查中发现,燃气企业在安全管理和检查排查方面存在不足之处,从业人员专业水平欠缺,未按相关法规进行风险隐患排查,隐患排查不细致、风险辨识不够深入,在安全检查中没能查出问题,对用户未尽到充分的安全宣传,对于专家提出的专业领域问题并不掌握,缺乏企业安全培训教育。

综合检查组还指出,企业出现这些问题,行业监管部门难辞其咎,燃气企业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落实燃气安全主体责任方面存在问题。昆明市乃至云南省却一直未更新省、市(州)的燃气管理条例,当前生效的《云南省燃气管理办法》发布于年,之后仅于年修改了一个条文,《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于国家当前实施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年修订)之前。

云南昆明的问题是今年全国燃气排查整治背景下的一个缩影。按照全国及各省级的整治方案,在经历了前期的动员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后,排查整治工作已于4月份进入为期半年的全面整治攻坚阶段。

各地须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以下为正文: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快速发展,全国城镇燃气使用规模增长迅猛。公开数据显示,当前我国用气人口已经超过6.67亿人,全国城镇燃气的使用普及率已经达到97.87%。但与此同时,燃气事故频频发生,仅年,就有湖北十堰、辽宁大连等多地接连发生燃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些事故的发生反映了目前燃气安全事故已经进入多发、频发阶段。”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曾表示,燃气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督查组专家在农贸市场中发现有不合格的液化罐

4月22日至25日,国务院安委会第十四综合检查组在云南昆明,对该市燃气、交通、危化等多个重点行业领域进行检查。其间,综合检查组对市内燃气情况进行了检查,澎湃新闻跟随采访。

“昆明市在燃气方面存在的风险很高。”综合检查组专家向澎湃新闻坦言。检查中发现,部分行业从业人员专业水平欠缺,对于专家提出的专业领域问题并不掌握;有行业企业未按相关法规进行风险隐患排查,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落实燃气安全主体责任方面存在问题。

另外检查还发现,在人员聚集的农贸市场等场所中,有商家不按规范使用液化气罐,燃气经营企业明知商户“自接三通、胶管过长、灶具不带熄火保护、使用三无燃具、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情况下还为用户提供瓶装液化气服务,为事故发生埋下隐患。

针对此次燃气检查情况,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督促燃气企业立即开展隐患整改,并立行立改燃气安全管理问题。

农贸市场液化罐使用问题多,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需重视

4月25日,澎湃新闻随综合检查组专家来到昆明市盘龙区东华新迎农贸市场。据市场负责人员介绍,这家市场规模较大,有近家商户,且毗邻众多居民区。“农贸市场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湖北十堰‘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综合检查组专家向澎湃新闻表示。但在这次的检查中,仍发现市场内有多家使用液化气罐的餐饮商铺存在安全问题。

“这个胶管现在还能用吗?”专家发现一家商铺所使用的液化罐胶管已经严重硬化,“这种情况下,胶管早就应该更换了。这么硬,很容易撅折,导致发生泄漏。”此外,专家还发现,液化罐上安装的调压阀也不合格。

对于专家指出的问题,该液化罐供气企业——某燃气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承认存在安全隐患。他们也并非不知道这样的危害:胶管老化可能使得用户在移动钢瓶时造成胶管开裂,继而导致漏气,一旦遇到明火就可能发生爆燃起火。调压阀不合格则可导致超压,同样会造成漏气。

“你们对这些都检查了没有?有没有记录?”面对专家的质问,燃气企业人员坚称,每年都会对市场内的用户进行安全检查,每次换气人员为用户更换液化罐时也会进行安全检查。

“这一罐差不多用三四天,你们去调一下上次的换气记录,看看检查出来没有。”专家指出,检查人员并没有尽到安检义务。澎湃新闻注意到,在用户和燃气企业签订的供气合同中写明,企业应免费进行安全检查。“你们服务没有到位,履职没有到位。”专家称。

在对另外一家商铺的抽查中,专家也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澎湃新闻看到,店铺地面上堆满了食材、厨具等物品,可活动空间不足十平米,液化罐则被店主放在屋内最靠里的位置,同时,碍于空间限制,液化罐所连接的灶具就紧挨在罐体旁边。

“这个气瓶与灶的距离有要求吗?”“有,0.5(米)”“这个够了是吗?”专家向供气企业的工作人员指出了这一问题。

对此,燃气企业人员解释称,是由于店铺面积太小,所以没能满足距离要求。另外,检查人员在检查时也嘱咐过商户,一旦发生漏气或者燃烧,要第一时间去关闭液化罐阀门。

“(液化罐)如果泄漏了,他跑进来关这个阀,他来得及吗?又跟那个灶具挨得这么近,一旦泄漏它就着火。人还进的来关这个阀吗?能来得及吗?你们觉得可以吗?”面对专家的反问,燃气企业工作人员哑口无言。

专家还发现,这家商铺所用的灶具完全属于“三无”产品,没有3C认证,也无熄火保护装置。澎湃新闻了解到,所谓熄火保护,即指一旦灶具火熄灭后,出气口会自动切断,杜绝出现燃气泄漏。

“不带熄火(装置),谁让你给他供气。你明明知道这个灶具不带熄火你还要给他供气,你更失职了!”专家严厉指出。

在随后对其他店铺的检查中,专家还发现了液化罐胶管过长以及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现象。专家告诉澎湃新闻,这些都是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当日,盘龙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将立即对综合检查组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举一反三全面排查。

“一抽即中”发现漏气现象,燃气企业管理不力

4月25日,综合检查组专家在结束对新迎农贸市场的检查后,来到附近一处居民小区进行随机入户燃气安全检查,小区由某燃气企业提供天然气。专家检查发现,燃气企业在安全管理和检查排查方面存在不足之处。

专家刚进入小区就看到,刚完成消隐改造的天然气入户室外管道立管上没有设置控制阀门。“你们入户管的控制阀门在哪?”“在(一名住户家)里面。”面对企业人员的回答,专家指出了问题,“发生紧急情况他们家没人怎么办,你跳窗户砸门吗?消隐改造期间为什么不考虑在应急情况下如何处置?”专家建议,企业人员应在入户室外立管上设置控制阀门。

随后,专家与燃气企业人员随机来到居民家入户排查,没有想到的是,刚到第一户居民家中就发生了令人紧张的一幕。当燃气企业工作人员用检测仪器检测住户灶前阀时,仪器突然发出刺耳的警报声——这说明灶前阀已经出现漏气情况。燃气企业人员紧急关闭了阀门并打开窗户通风。

面对这一情况,住户刘先生一脸茫然,他全然不知漏气情况,因为屋内的燃气泄漏报警器已经被他拔掉了电源。

专家经过检查判断出可能的原因:用户灶前阀所配的阀门不合格。专家向澎湃新闻解释道,近年来,居民家中所用的燃气类型从煤气变成了天然气,由于两种燃气的气质不同,对应使用的阀门也不一样,“现在这家装的还是以前通煤气用的阀门,应该更换。”而经询问,燃气企业的工作人员也知道这类阀门应该更换。

综合检查组指出,这是燃气企业人员的失职。“你们入户检查的时候为什么不认真的检查?为什么没看到?为什么不给用户及时更换?你们在置换天然气作业前是否进行了风险辨识?有没有对用户存在不适合天然气的控制阀门进行统计并逐一更换?”专家质问,“万幸咱们今天来了他们家,及时的发现并处理了燃气泄漏隐患,如果别人家再有这个问题,特别是长时间家里没人,那后果难以设想。”

燃气企业提供的材料显示,上次检查对这一住户的日期为年1月17日,“检查无异常”,未提及灶前阀门不合格一事。燃气企业表示,已立即在辖区、街道办及社区的协助下组织对上述小区全部用户再次开展入户安检。

专家告诉澎湃新闻,安检人员在安全检查中没能查出问题,说明企业的培训不足,“他们应该告诉检查人员应该怎么查、查什么,并给用户及时更换相应配件。”

同时专家表示,燃气企业也应该给用户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在此次检查过程中就发现,燃气企业的这项工作存在不足。澎湃新闻注意到,燃气企业工作人员给用户发放的“安全提示卡”不足巴掌大小,上面密密麻麻地印着几百个小字。“这种宣传根本起不到效果,老人能看的清吗?”燃气企业给用户发放的“巴掌大的”告知卡。

燃气企业给用户发放的“巴掌大的”告知卡

4月28日,澎湃新闻从燃气企业了解到,针对此次综合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该公司立查立改,将逐项对照问题清单,全面开展排查整改。

新安法实施半年多仍未落实,企业人员一问三不知

综合检查组专家谈到,上述各类实际问题案例的背后,暴露了深层次的问题。

年9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制度,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如今“新安法”实施已经半年有余,但在此次检查中仍发现有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便携式检测仪有几类?危化品卸车的操作流程是什么?在4月23日对一家燃气企业检查时,面对专家提出的一些基础性问题,该公司的生产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总经理,三人竟无一能回答清楚……主要负责人对新安法中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7个职责不清楚。特别是对今年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六项任务不熟悉。企业安全培训教育的缺乏由此可见一斑。

23日,综合检查组共检查了2家燃气经营企业,都存在企业隐患排查不细致、风险辨识不够深入的情况,比如安全标识、重大风险告知设置不全,安全联锁装置缺失等隐患未排查出。此外,专家通过检阅企业自拟的应急预案发现,其应急演练过程与安全操作规程不符,流于形式。这说明安全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审阅、对其中存在问题未能察觉,演练的效果大打折扣,遇到真正突发事件时将不能有效应对。

专家还发现,两家燃气经营企业均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均未有效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组织对安全风险进行排查、辨识、分析、评估并制定风险清单。

综合检查组指出,企业出现这些问题,行业监管部门难辞其咎。行业监管部门对企业培训的监督指导力度不够,安全管理存在滞后。此外,住建部门推动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行动过于迟滞。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4月份之前应完成隐患排查工作,但直到本次检查结束仍未见住建部门提供隐患清单、也未统计出是否存在重大隐患。4月份应当进入隐患治理阶段,也未提供出治理情况清单。

行业管理需加强,昆明住建部门表示将立行整改

据昆明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全市共有49家燃气经营企业,其中管道燃气经营企业20家,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29家,存在大量管道占压情况。“这么多家燃气经营企业一是在管理上比较分散,二是安全投入占比少,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进展缓慢,不能很好地落实到位。”专家指出,这个状况导致昆明市的燃气安全隐患大,存在的风险较高。

值得注意的是,面对这样的燃气安全现状,昆明市乃至云南省却一直未更新省、市(州)的燃气管理条例。澎湃新闻了解到,当前昆明市运行的《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于国家当前实施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年修订)之前,在国家级政策出台后未作出相应更新调整。昆明市管理动作太过滞后,综合检查组专家告诉澎湃新闻,“各地方应该及时在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红线的范围内,结合本地的特点,制定适合本地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明确各行业监管部门、燃气经营企业、燃气使用用户的职责。”

针对这一问题,昆明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年云南省住建厅已开始立项并修订省燃气管理条例,昆明市将在省级条例出台后立刻修订。他表示,当前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与国家现行的条例出入不大,不一致的地方会考虑出台一些行政规章加强管理。

另外,针对此次检查情况,昆明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督促燃气企业立即开展隐患整改。对能立即整改的隐患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并加强监护巡查,确保安全。督促指导属地燃气管理部门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对燃气企业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同时,昆明市住建局要求立行立改燃气安全管理问题。昆明市住建局表示,通过本次综合检查组检查及自检自查,发现存在燃气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双重预防机制”不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有待改进,餐饮用户报警器安装率不高,老旧管线评估更新缓慢,占压类燃气安全隐患整治还需要加大力度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市住建局将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抓实燃气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敦促燃气企业从抓安全管理体系入手,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另外,将加快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餐饮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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