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随着城镇燃气的不断发展,用户数量的快速增长,用气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视频会议后,临沂市继续召开会议,部署落实措施。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聚焦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加强人员培训,抓实问题整改,最大限度减少燃气领域安全事故发生。近日,临沂市印发《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意见》《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临沂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张永飚说,自年以来,临沂市深入推进实施“气化临沂”战略,于年实现燃气管网“镇镇通”。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成中压以上燃气管网公里,累计发展天然气居民用户.2万户、商业用户户、工业用户户,全市液化石油气年消费量达到5.36万吨,天然气年用气量达到22亿立方米,居全省第2位。在满足能源需求、优化能源结构、减少碳排放的同时,燃气行业点多、面广、量大、管理对象复杂,行业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确,用户安全用气意识需要进一步提升。为加强城镇燃气管理,防范燃气安全事故,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实际,3月22日,临沂市率先研究并出台《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一举措走在了全省前列。

《意见》要求,燃气安全管理要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临沂市住建局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吕来生认为,《意见》在燃气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全过程生命周期内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共同保障城镇燃气安全,也帮助更多的工商业用户和居民用户了解并落实好自己的使用责任。

《意见》明确了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15个市直部门(单位)在燃气管理方面的职责。如,市住建局负责督导燃气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等职责;市商务局负责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等职责;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对气瓶充装许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等职责。同时,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其监管对象用气场所的安全用气。

同时,《意见》还对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燃气安全生产监管、应急救援、燃气设施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责任,对市县两级燃气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的内容、形式等职责,对各类燃气经营企业经营条件、责任和相关尽职行为,对各类燃气用户的责任、义务和相关禁止行为进行了明确。

此外,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部署,按照《意见》的职责分工,围绕当前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加强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临沂市印发了《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狠抓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责任落实。

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点多面广,《方案》更加细化了在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燃气工程、燃气场站设施及管道、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具等燃气源头、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居民用户燃气安全7个方面的风险和重大隐患的工作任务及分工。

《方案》提出,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持续到今年12月底,市级层面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及时总结提炼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并固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城镇燃气安全形势保持稳定。

张永飚说,“为更好地落实《关于加强燃气管理的意见》,切实开展好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市住建局建立了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明确了市燃气管理部门对县区、县区对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储存输配场站、管道等设施的具体监督检查内容,同时增加了不定期现场抽查核验和暗访抽查工作,重点盯紧燃气企业隐患排查、整改、复核情况及燃气企业对各类用户的入户和巡检情况,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临沂市住建局陈斌冯俊达胡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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