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提示
随着城市燃气使用率的提高,燃气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切实保障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燃气”)使用安全,有效避免燃气事故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曲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广大燃气用户:
一、正确使用燃气。在使用燃气时需要有人看守,以避免灶具意外熄火引起燃气泄漏,推荐使用带熄火切断燃气装置的燃气灶具。日常使用燃气后要及时关闭燃具前阀及燃气具阀,长期不使用时要将燃具开关、燃气具前阀及计量表前阀均关闭。如遇到意外熄火引起燃气泄漏,要迅速打开门窗通风,关闭气源,熄灭一切火种,并撤离现场。
二、使用质量合格的燃气报警器。必须使用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检测合格的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确保燃气报警器正常安装并投入使用,坚决杜绝安装“三无”产品,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三、杜绝使用超期未检气瓶、报废气瓶及“黑气瓶”。明确家庭使用气瓶使用年限,不得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气瓶或超期报废气瓶,可通过气瓶瓶体钢印标识确定该气瓶使用年限:1、YSP12(原YSP15):使用年限12年2、YSP35.5(原YSP15):使用年限12年3、YSP(原YSP50):使用年限11年;无论使用年限为多少年,每种气瓶均应该每4年检验一次。严禁擅自对气瓶进行焊接、切割操作;严禁擅自更改气瓶钢印、检验标志等其它标记。请使用瓶装燃气的市民购买合法燃气企业供应的瓶装燃气,坚决拒绝使用“黑气瓶”。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和义务举报违法行为。举报。
曲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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