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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高伟

通讯员杨秋吕宝宇

6月15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松滋警方获悉,个体户老板覃某因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被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覃某今年40岁出头,在松滋市八宝镇从事居民液化气罐充装配送生意。自今年5月开始,因为气站要求旧瓶换新瓶,覃某提前储瓶储气,将80多个液化气罐存放在其岳母空置的家中,其中4个大瓶装有50公斤气体、8个小瓶装有12公斤气体,剩下的都是空瓶,准备随时充装气体。

由于周边都是密集的居民区,覃某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给邻居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松滋市消防救援大队的工作人员上门后,对覃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现场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覃某也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追悔莫及,当场表示要立即整改,把储存在岳母家的液化气罐转移到安全区域,今后一定文明经营、遵纪守法。

松滋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给予覃某行政拘留十五天的行政处罚。目前,消防人员和公安民警已将覃某送到拘留所执行拘留。

消防安全无小事,消防部门在此温馨提示,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民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与居民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并且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等相关规范要求,还应按照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若有违反,最高可处十五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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