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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属于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其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瓶装燃气的经营活动。
近年来,全国多地燃气安全事故频发,主要原因就是由于燃气经营者未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造成的,企业只有守法合规经营,才能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近日,有群众向媒体反映,在平顶山市宝丰县龙兴路南段,南水北调主干渠保护区内,一家名叫“世祥气站”的瓶装石油液化气站,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违法营运,给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安全隐患,同时也为南水北调工程埋下了污染风险。而当地宝丰县住建局及县政府相关部门不作为。无证经营近3年住建局涉嫌渎职媒体了解到,该企业为宝丰县世祥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杨庄镇小店村(龙兴路南段路西南1号),经营范围包括罐装液化石油气零售;钢瓶、灶具销售。项目占地面积约10亩地,建设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一座,年销售液化石油气吨。同时,知情人还反映该项目占地并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在现场,媒体看到该企业大门敞开,气瓶充装台上不时有工人正在忙碌,旁边摆放着已经充好的液化石油气罐。在走访周边的群众和饭店经营者时,他们都说这家加气站已经存在两三年了,一直正常经营。如果遇到检查,企业就会大门紧闭,平常都开着。距离南水北调主干渠不足50米?据了解,为降低南水北调干渠周边对水质污染威胁,我省在南水北调总干渠两侧划定了.43平方公里的水源保护区,明确规定总干渠两侧保护区不准进驻任何项目。而世祥液化气站就在宝丰县南水北调主干渠旁边,距离不超过50米。一家没有土地手续却持续经营了近3年之久的无证液化气站,它的存在不仅是对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职尽责的拷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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