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压力容器是指由罐体(注1-1)或者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以下简称气瓶,注1-2)与走行装置或者框架采用永久性连接组成的运输装备,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注1-1;罐体是指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中用于充装介质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制
造按照本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注1-2∶气瓶是指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中用于充装介质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制造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1)具有充装与卸载(以下简称装卸)介质功能,并且参与铁路、公路或者水路运输(注1-3);
(2)罐体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气瓶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注1-4);
(3)罐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L,气瓶容积大于或者等于L(注1-5);(4)充装介质为气体(注1-6)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注1-7)的液体注1-8)。
注1-3;具有装卸介质功能,仅在装置或者厂区内移动使用,不参与铁路、公路或者水路运输的压力容器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管理。
注1-5∶容积,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单个罐体或者单个气瓶的几何容积,按照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且圆整,一般需要扣除永久连接在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
注1-6∶气体,是指在50℃时,蒸汽压力大于0.3MPa(绝压)的物质或者20℃时在0.MPa(绝压)标准压力下完全是气态的物质。按照运输时介质物理状态的不同,气体可以分为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等。其中;
(1)压缩气体,是指在-50℃下加压时完全是气态的气体,包括临界温度低于或者等于-50℃的气
(2)高(低)压液化气体,是指在温度高于-50℃下加压时部分是液态的气体,包括临界温度在-50℃~65℃的高压液化气体和临界温度高于65℃的低压液化气体(以下统称为液化气体);
(3)冷冻液化气体,是指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温度低而部分呈液态的气体(临界温度一般低于或者等于-50℃)。
注1-7;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内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果气相空间的容积与工作压力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时,也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注1-8;液体,是指在50℃时蒸汽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3MPa(绝压),或者在20℃和0.MPa(绝压)压力下不完全是气态,或者在0.MPa(绝压)标准压力下熔点或者起始熔点等于或者低于20℃的物质。
各种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类型和许可级别:
1.铁路罐车(C1)
2.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C2)
3.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C3)
4.氧舱(A5)
5.气瓶
(1)无缝气瓶(B1)
(2)焊接气瓶(B2)
(3)纤维缠绕气瓶(B3)
(4)低温绝热气瓶(B4)
(5)内装填料气瓶(B5)
移动式压力容器范围的界定
适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除罐体或者气瓶、管路、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外,其范围还包括走行装置或者框架等。
1罐体或者气瓶
罐体或者气瓶界定在下述范围内∶
(1)罐体与管路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坡口面,罐体或者气瓶与管路、安全附件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
(2)罐体或者气瓶开孔部分的端盖、端塞及其紧固件;
(3)罐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
罐体中的主要受压元件包括筒体、封头以及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接管、凸缘、法兰、法兰盖板等。
2管路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管路包括所有与罐体或者气瓶相连接的管子与管件。
3安全附件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安全泄放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压力测量装置、液位测量装置、温度测量装置、阻火器、导静电装置等。
4装卸附件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装卸附件包括装卸阀门、装卸软管和快速装卸接头(以下简称快装接头)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生产制造许可证资质办理代办服务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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