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8月1日消息(记者刘子榕)为了规范三亚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配送服务管理,维护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秩序,保障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安全,近日,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三亚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配送车辆、服务站点、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工、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高效便民的配送服务体系,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服务人员,制定配送服务管理制度,公布配送服务规范、服务电话和配送价格。鼓励推广瓶装液化石油气区域化统一配送服务,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配送地域范围为《燃气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区域,不得跨区域配送。

《办法》指出,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用户安全用气的指导服务,可根据用户要求提供更换气瓶、安装气瓶调压器并进行气密性检测等服务,协助用户完成隐患排查整改,保证用气安全。对燃气用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并做好日常随瓶安检工作;安全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证件;用户应当配合安全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止对燃气设施的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

对于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机动车辆,《办法》规定,所有用于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机动车辆,符合条件的,应当取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送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取得所驾车辆相应的驾驶证及上岗资格证。与此同时,车身标色需采用黄色(加法色系R:,G:,B:0),车身印制“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字样、企业标志、企业送气热线电话和核载气瓶重量或者数量,配备两具4千克干粉灭火器和若干气瓶角阀堵头。

关于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工,《办法》指出,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企业送气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承担配送服务过程中相应的责任,制定企业配送服务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应急演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向取得培训考核合格证的送气工发放送气服务证,并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工服装统一标识,服装衣襟、背部等醒目位置标明企业名称、标志、服务电话及“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工”字样。

此外,用户自提瓶装液化石油气一次不得超过2只15公斤气瓶,且不得装载于家用汽车、面包车等厢体封闭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内。三亚市各区(包括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要逐步取消用户自提,最后截止时间为年12月底。

《办法》提到,三亚住建、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分析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建立日常联动巡查执法机制,依法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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