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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管理,有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市监特〔〕69号)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液化石油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辽市监发〔〕40号)要求,铁岭市市场监管局建立了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各充装单位11月1日正式全面启动封闭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充装单位

(一)充装单位应当全面应用充装信息平台,加快自有产权气瓶赋码建档和气瓶档案上传工作,自年11月1日起,未赋码并在平台上建档气瓶,一律不得进入充装间进行充装。

(二)充装单位应采用具有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功能的设备进行充装,确保所有灌装秤实行连锁充装,切断并物理隔离不具备质量追溯系统功能的充装接头。

(三)充装单位应当及时将充装前(后)检查情况,相关充装情况等信息上传到本单位充装信息平台及监管平台,并对公众公示,凡是未对公示充装信息的钢瓶一律不得出充装站。

二、平台建设单位

(一)各平台建设服务商要按照《瓶规》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不断完善系统功能,并加强对客户的服务保障,确保充装单位工作人员会熟练操作使用软硬件。

(二)各平台建设服务商要对所安装的灌装秤等设备实行连锁,确保充装枪一律实行扫码连锁充装,不得留有后门。

(三)各平台建设服务商要确保安装在钢瓶上的数据载体不易损坏,并符合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三、属地监管部门

(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利用系统更新完善各充装单位信息,跟踪落实充装单位信息平台应用情况,分析研判充装单位存在的问题,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充装单位连锁情况逐一检查确认,督促充装单位拆除无信息化充装功能的灌装秤。

(三)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充装行为,对违法违规单位依法采取下达指令书限期整改、责令停产停业、立案查处、吊销许可资质等整治措施,并从重处罚,以严格监管执法推进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和常态化运行。

(华商报记者赵增宇、编辑项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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