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20多瓶液化石油气,四川内江一经营者还在储存的民房内使用明火做饭。4月29日,据内江消防的消息,该经营者因此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4月12日,内江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内江高新区高桥街道高桥村的一家民房内,违法经营、存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该配气站位于居民住宅内,经营者刘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达20多瓶。刘某还在该场所使用明火做饭,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直接威胁着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大队监督人员立即对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刘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民房内储存罐装液化气。
↑储存罐装液化气的民房内,平时还明火做饭。
调查取证结束后,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等法律法规,将案件移送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裁决。
4月28日,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对刘某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刘某被送至拘留所执行处罚。
陶激光刘丽红星新闻记者姚永忠
编辑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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