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气瓶充装信息化监管,全面落实我市气瓶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保障气瓶充装安全,西宁市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已建设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技术规程》《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市监特设〔〕6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各液化石油气气瓶使用单位(充装单位)对本单位在用液化石油气气瓶进行建档赋码,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或协议托管气瓶,严禁充装未建档赋码气瓶、过期瓶、翻新瓶、检验不合格气瓶。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西宁市范围内,个人及单位使用的自有产权气瓶,必须自行选定有资质的气瓶充装单位办理气瓶产权置换或协议托管手续,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对气瓶进行建档赋码管理,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三、各气瓶充装单位应通过合理的置换方式,将用户原持有的在规定使用期限内的合格气瓶(含超期未检的气瓶),置换成充装单位自有产权气瓶或进行气瓶协议托管。

四、各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物业或市场开办者,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者及时将气瓶委托给充装单位进行建档赋码。

五、个人及单位的自有产权气瓶,已经超出设计使用年限的,应当委托液化石油气瓶检验单位进行报废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充装行为,以严格监管执法规范液化石油气充装行为。咨询。

特此通告。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6月27日

附件:西宁市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检验站

西宁市液化石油气充装站:

1.西宁银路城市燃气储运销售有限公司小寨液化气站:

联系人:赵东艳;

2.青海贝正实业有限公司大通液化气站:

联系人:祁延安;

3.大通县城关镇液化气供应站:

联系人:马志文

西宁市气瓶检验站:

1.青海贝正实业有限公司湟中特种设备检验站:

联系人:尤录山

2.青海固名钢瓶检验中心:

联系人: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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