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临河区供热供气物业管理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干召庙镇广联村六组一村民家私自存放贩卖液化气,该中心立即联合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燃气设备安装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查获15公斤钢瓶9个(重瓶7个,空瓶2个),超期未检钢瓶3个。执法人员将液化气钢瓶送到有资质储存液化气钢瓶的企业进行暂扣。私自存放贩卖液化气一旦操作不当极易造成气体泄漏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一些私自灌气的黑窝点,常用未检测的、不合格或报废钢瓶,注入密度不达标的燃气后用于无证经营,谋取利益。不良商贩的存在,不仅对正规的燃气经营造成影响,更因为不规范仓储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1.报废瓶钢瓶来源不明,钢瓶安全性能无法保证。不良商贩从周边地区使用低价收购进来的超期瓶、报废瓶进行灌装,市民拨打电话向不良商贩购气,甚至将市民家里的原装瓶换成报废瓶、超期瓶。2.漏气由于不良商贩都并非专业人士,缺乏售后安全检查服务使液化气存在安全隐患时难以及时排查,这也是液化气安全隐患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3.短斤缺两液化石油气,为正规单位加气,通常保持在14.5±0.5公斤;而私人加气,一般都不超过12公斤。4.添加二甲醚二甲醚是国家一直以来明文规定不得使用的,二甲醚会腐蚀密封用的橡胶圈,造成液化气泄漏。而不知情的老百姓购买这样的液化气,犹如把一颗定时炸弹放在家中,极易对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5.权益没保障没有合法经营资质,不具备保证燃气安全的基本条件,无法对客户的安全用气负责。通过门缝和信箱派发送气小卡片,没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所以用户权益无法保证。普法小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小编提醒广大市民10升装的液化气钢瓶爆炸释放出的能量相当于公斤TNT炸药!为了自身生命财产安全请到正规单位购买液化气!巴彦淖尔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杨晓军/文·图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本文来源:掌上巴彦淖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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