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就餐先看煤气罐!今天早上6:30左右,长沙县星沙街道一早餐店起火后爆炸,造成1名消除员牺牲、13人伤,先燃后爆,疑似煤气罐诱发,心痛我们的消防员孩子,也提醒大家外出就餐先看煤气罐,千万不要到使用报废钢瓶的饭店就餐!
当前,餐饮单位的液化气罐安全是一个重大安全隐患,现在居民家中大多通了天然气管道,但老旧城区不少早餐饮、小饭店因入网难、改造费用高等原因,没有拉上天然气,仍有相当数量的小饭店使用液化气罐,并且他们使用的不是我们老家用的那种小罐,而近1人高的大钢瓶,并且有的饭店有好几个(如下图):
一罐液化气罐爆炸的威力究竟有多大?据研究,一个装满煤气的煤气瓶爆炸时所产生的威力相当于公斤TNT炸药,相当于颗手榴弹,因此一瓶煤气罐不仅可以把两层楼房炸毁,任何在场的人员很难生还。目前,多地饭店已禁止饭店使用50公斤的液化气钢瓶。
以前我从事餐饮单位监管的时候,每到一家餐饮单位都看三个地方:一是看液化气罐,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是废旧钢瓶?连接管子是否新?二是看厨房,是否干净?三是看厕所,是否干净?因为消防检查,有些小饭店将液化气罐放在厕所里。这三点达到不到,一律整改。也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就餐单位看好上述三点!尤其注意一些有管道连接的有灶台的饭店!
出了事,上述饭店是责任主体,肯定承担主要责任,如果其使用的是过期瓶、禁用瓶,那么将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同时,将面临刑法的严惩!
如果加气站为该饭店的过期瓶充装了液化气,那么,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如造成重大伤亡,也将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也应对餐饮单位的燃气使用行为实施监管,承担相应责任。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hl/49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