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3月2日讯(记者卢伟霞高宁实习生刘明丽通讯员于宝琦)最近国内发生的一起火灾案例让人触目惊心。年2月16日早6点14分,山东禹城市鬲津社区富康蛋糕房发生一起火灾。现场居住为蛋糕房老板及家人共9人,其中1人外出跑步幸存;救出8人中,7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无生命危险。
为何沿街店铺火灾频频发生?总结以往悲剧发生点都有个共同特征,即他们都是集生产、生活、储存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这种场所极易发生火灾,并造成人员群死群伤。
“三合一”场所存在很多安全隐患
据介绍,“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多种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且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发生火灾时极易造成人员群死群伤事故。
“三合一”场所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建筑设计不规范,结构不合理,经营、储存与住宿场所无防火分隔,建筑及装修材料耐火等级低;产权不明,责任不清,一味注重生产经营效益,忽视消防安全管理;业主管理水平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器材设施缺乏;场所内人员复杂,弱势群体多,逃生自救能力较低。
《消防法(年修正版)》第十九条规定: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其中第六十一条还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烟台消防发出六方面安全提示
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以及夹层式等“三合一”场所:不要违规住宿,住宿场所要与经营场所进行防火分隔,严格用电用火用气安全,不私拉乱接电线,电动车/电瓶不在室内充电,睡前电气要断电、关液化气瓶阀、熄灭明火、提防可燃物;
沿街商业店铺一般都是个体经营,缺乏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店铺内有些存放着大量易燃物品,既无分类存放,又不注意保持适当间距并远离火源、电源,一旦发生火灾会产生大量烟气。因此,沿街店铺要将各种可燃易燃物品分开存放,加强管理;
电动车不进楼、电瓶不入户、不飞线充电;
商铺应按照规定配置相应数量和类型的灭火器材,商户、业主也应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每天停止营业后,必须对营业场所进行彻底清查、打扫,清除包装等易燃品,关闭好门窗处理好火源、电源,办妥交接手续后,有关人员方可离开;
规范使用电器,电器周围不放可燃物,用后断电,不在同一个插线板上使用多个电加热器具。取暖器取暖时要与周围可燃物保持距离,电热毯不要彻夜通电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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