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话安全
钱师傅在施工中无证上岗,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包工头老赵也负责任吗?渣土车肇事,挂靠企业负责人为什么也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在四川省成都东部新区的东进大讲堂上,成都高新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为现场60余家重点企业的多位代表上了一堂生动的安全生产法治课。
成都东部新区作为年四川省批复设立的省级新区,近年来大规模重点项目正如火如荼建设,安全生产防线不容忽视、保护安全生产不容缺位。当地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多次与应急管理部门前往一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做好苗头预防,并向企业代表发放警示教育案例读本余册。“读本上的案例特别实用,我们每次都把读本上的案例当故事讲给一线的员工。”一位企业负责人这样说道。
据介绍,该读本是成都高新区检察院深入推动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结合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安全生产相关条文的重大调整,针对建筑施工、交通管理、消防安全等传统安全事故多发领域,选取真实典型案件改编的警示教育案例读本。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检察院联合该市应急管理部门对海南区一企业动火作业现场开展安全走访活动,重点查看企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审签流程,动火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设备维护等情况。
贵州榕江:
诉前检察建议
促液化气行业加强监管
“感谢检察机关的监督,我们一定认真落实检察建议。”近日,贵州省榕江县住建局有关负责人在签收该县检察院发出的安全生产检察建议时说。
据悉,最高检发出“八号检察建议”后,榕江县检察院迅速行动,协同相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该院在工作中接到群众反映,在使用石油液化气罐时曾发生爆燃,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因受到惊吓一直不敢再使用液化气。
榕江县检察院对此迅速开展调查,发现液化气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使用告知义务是导致此次事件的主要原因。办案人员发现,液化气经营者虽然在气罐上张贴了安全告知单,但张贴的位置处于视角盲区,且编辑不规范,内容缺乏针对性,有的告知单破损、脱落,安全告知流于形式。
“用户因缺乏安全使用液化气知识,不熟悉液化气安全使用的操作规程,极易引发爆燃或爆炸事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说。
为促使该隐患及时得到整改,榕江县检察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该县住建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住建部门立即牵头对全县范围内的石油液化气经营场所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经营者向消费者规范告知安全使用知识,并制定工作机制,实现对液化气充装、经营行业的常态化监管,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转自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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