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清洁能源,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正日渐走进千家万户。然而液化石油气作为一种易燃易爆气体,伴随的安全风险不容忽视,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切实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进一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办身边事。近日,平利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深入县城及部分乡镇多家石油液化气供应站、配送服务点进行现场走访调查,发现辖区内各瓶装液化气供应站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经营销售人员将老化过期钢瓶(煤气罐)仍然对外销售;二是部分钢瓶(煤气罐)磨损严重,检验标识不齐全;三是部分销售的瓶装液化气与其他可燃物混存,未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消防安全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针对现场调查发现的问题,平利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迅速分析研判,依据管理法律法规,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份,建议其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天然气存储、经营等环节的监管,对县域内销售点进行全面排查及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及时消除辖区内瓶装液化气(煤气罐)销售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一步,平利县检察院将持续跟进监督,不定期走访各瓶装液化气供应站,及时了解落实整改情况,最大限度消除瓶装液化气销售行业安全隐患,为群众的用气安全拧上“安全阀”。
(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检察院周刚)
作者/来源:陕西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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