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2月8日讯(记者刘永涛通讯员杨婷婷李语)液化石油气瓶泄露、爆炸事故,是危害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隐形杀手”。湖南省市场监管局、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月7日联合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正确使用瓶装液化气,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根据提示,消费者应选择合格的燃气供应商,到正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换气,不购买非法商贩出售的瓶装燃气。
选择有安全保障的液化气瓶。消费者在购买瓶装液化气时,要特别注意查看气瓶的安全状况,气瓶应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检验标志环、无红色“安全评定合格”字样、气瓶锈蚀严重、变形或瓶阀漏气、气瓶瓶体上没有警示标签或瓶阀上没有封口标签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不得使用。
谨记液化气瓶使用安全常识。搬运气瓶时应当轻装、轻卸,不得滚运;气瓶应当放置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地方,严禁靠近热源和明火;严禁用开水、火焰、热风等任何热源加热气瓶;气瓶必须直立使用,使用过程中不得摇晃;每次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关闭瓶阀和燃气具开关。
定期检查及时更换不合格气瓶。消费者应定期检查瓶阀、减压阀、胶管、燃气具连接处,防止接口松动、脱落,并采用涂抹肥皂水的方式,检查是否漏气。发现漏气时,应当迅速关闭瓶阀,熄灭火种,并打开门窗通风,到室外打电话通知供气单位检修。胶管老化、破损或已使用18个月应及时更换,严禁擅自拆修气瓶瓶阀、减压阀和挖补、焊接修理。
省市场监管局、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液化气经营者,严禁充装报废气瓶、翻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改装气瓶、“黑户瓶”以及钢印标识不清和严重损伤等其他不合格气瓶;严禁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开展或从事充装活动。市民一旦发现有非法充装、储存液化气行为,应及时向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责编:曹娴]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hl/15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