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燃气安全整治的系列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燃气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现将液化石油气使用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河北省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为了您和家人生命财产安全,务必请广大居民和单位到正规的液化气供应站点购买液化气、使用检验合格的灶具和液化气钢瓶。
二、餐饮饭店等经营单位必须按要求加装燃气泄露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并确保正确安装使用。严禁使用可调节的减压阀和普通橡胶软管,必须使用不可调节减压阀和不锈钢波纹管连接。
三、严禁销售未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燃气用户应当按照安全用气要求,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
四、严禁使用报废和超期未检液化气钢瓶,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应当使用由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和检测的液化气瓶(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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