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讯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擅自用普通厢式货车、面包车运输液化气罐在市区穿行,犹如一枚“流动炸弹”,危险性极大。6月29日,合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蜀山大队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连续依法查处两起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行为,两台“流动炸弹”被依法查扣,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当日中午12点左右,蜀山大队执法人员接群众投诉举报,在合作化路与光明路附近,一台无号牌的厢式货车正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执法人员立即前往举报地开展检查。到达现场时,令执法人员着实大吃一惊:被举报的货车车厢内密密麻麻摆满了液化气罐,这无疑就是一个“流动炸弹”。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属地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联合处置。经现场清点和调查证实,该货车车厢内装载瓶装液化气50罐(其中2瓶满罐),车上未安装任何安全防护装置,而车辆及驾驶员均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车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车内瓶装液化气罐全部被安全转运。

无独有偶。当日21时,蜀山大队又接转接举报,称有人非法运输液化气罐。执法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在太湖路小学南门附近,执法人员看到一台面包车运载23罐液化气罐(其中12瓶满罐)正在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调查核实,当事驾驶员所驾驶的车辆属于非营运性质,不具备危化品运输资格,驾驶员也没有相关从业资格证。执法人员现场依法查扣了涉事车辆,并协调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公司安排车辆,对车内的液化石油气罐进行转运,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合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醒广大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取得相应资质,并在核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规范从业行为。市民若发现非法从事危险品运输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刘旸

编辑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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