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6月26日讯24日11时许,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支队哈牡大队民警正在哈牡高速公路巡逻,警车行驶至虎峰岭坡上牡丹江往哈尔滨方向KM+M处时,发现有一液化气罐车起火,立即与消防部门取得联系,并向指挥中心上报请求警力增援。现场查明车上载有23.5吨液化气,车辆自燃起火。当时情况危急,公路、消防部门迅速到达现场,制定应急方案,并将靠近事故现场的车辆逐一带离,对高速公路实施交通管制,确保距离起火点1公里内高速公路无社会车辆。
消防部门投入多辆水车在现场迅速将明火扑灭,并对液化气罐做降温处理。从发现起火车辆起5个小时左右自燃车辆被拖离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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