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报业全媒体消息(记者敏静)8月14日,市质监局副局长李军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做客“政务服务热线”,现场接听群众来电,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并就电梯、液化气钢瓶等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进行了介绍。

电梯故障应由使用管理者负责维修

随着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电梯也与市民的生活密不可分。据介绍,根据《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规定,自行管理的电梯,属于单一所有权人的,所有权人为电梯运营使用单位;属于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由所有权人协商确定电梯运营使用单位。

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受托方为电梯运营使用单位;新安装电梯未移交给所有权人的,项目建设单位为电梯运营使用单位;出租、出借配有电梯的场所的,出租、出借合同应当约定电梯运营使用单位;未约定的,出租、出借方为电梯运营使用单位。

在我们使用电梯的过程中,电梯失灵、电梯困人等现象也偶有发生。“电梯坏了谁负责修?”也成为众多市民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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