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经常发现中小型船舶在厨房内使用液化气罐及液化气灶来为船员提供伙食服务。国内航线的船舶航行时间短,靠港频繁,液化气补充方便,使用清洁,便于携带和存放。但液化气是易燃易爆的气体,在船上的存放和使用应该符合特殊的安全要求,不仅是要求液化气设备和灶具本身,还包括设备的安装布置、所在处所的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通风条件、消防设备配备等各方面。目前许多船上生活使用的液化气设备和布置情况都缺少规范性,存在安全隐患。
我们先来看一下国内法规对船舶生活用气体燃料的要求
法规
海04/08修、海11第四篇第2-2章1.22生活用气体燃料的布置:
1.22.1组成生活用气体燃料系统的燃具、气瓶、管路及减压阀等应是经认可的产品,并应满足其预定的用途。
1.22.2任何船舶,对生活用气体燃料的贮存、分配和使用位置的布置,均应考虑到使用这种燃料可能引起的失火和爆炸危险,以保护船舶和船上人员的安全。
1.22.3使用气体燃料处所的门、窗应通向开敞甲板处所,且应为向外开启,并应能保证厨房舱室内其上部和下部空间有可流通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且排除烟雾和可能泄露的燃气至安全地点。
1.22.4生活用气体燃料的供应能在该处所发生火灾时,从该处所外易于接近的地点予以切断。
1.22.5从气瓶往炉灶和热水器输送气体燃料的管路,在减压阀前应以钢或其他等效的材料制造,减压阀后可采用挠性软管。所有管路连接处(接头)均应有确保气密的措施。炉灶应设有自动关闭和安全装置,当炉灶火焰熄灭时能自动切断气体燃料的供应。
1.22.6气瓶应采用钢质材料制造,且存放于开敞甲板或开口仅朝向开敞甲板的通风良好的处所。气瓶应有牢靠的系固装置,固紧的瓶箍应能方便、快速地脱开,钢瓶底部应有防撞击的木质垫料。
再来看几个船舶生活用液化气的现场案例
案例一
“X”轮的厨房把燃油灶改成了液化气灶,明显存在的问题是:
液化气瓶放在厨房内,无法从厨房外易于接近的地点予以切断。不符合1.22.4和1.22.6的要求。这里的规范要求跟油柜的速闭阀原理类似,厨房内着火,必须能从厨房外部将气源关闭,便于控制火情。
案例二
“Y”轮的厨房虽然气瓶存放在厨房外开敞甲板,在厨房着火时能从厨房外易于接近的地点予以切断,符合1.22.4和1.22.6的要求,但该轮厨房的门开向餐厅,未能通向开敞甲板,不符合1.22.3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厨房门均直接通向船员餐厅,方便船员用餐,这里要求通向开敞甲板是为了在液化气罐发生爆炸或燃烧的情况下不会对船员生活处所内部造成较大影响。
案例三
“Z”轮虽然装备了燃油灶,但经查,该燃油灶的燃油柜已多年不用,油位计堵塞,速闭阀也无法正常工作,平时烧饭依然使用液化气罐。同案例一和案例二一样,该轮也存在液化气瓶放在厨房内,无法从厨房外易于接近的地点予以切断、厨房的门开向餐厅,未能通向开敞甲板等问题。
从上面三个案例可以看出,年9月1日后安放龙骨的船舶使用液化气罐的限制条件很多,如气瓶要放置在开敞甲板、厨房门窗通向开敞甲板、燃具、气瓶、管路及减压阀应经船检认可等。对于在厨房使用液化气的船舶,小二特向您提出以下安全建议。
建议
①在液化石油气设备装船时,要求提供生产合格证,确保它们是符合国家液化气使用标准的合格产品;
②液化气罐应有固定的存储位置,最好是存放在有遮蔽的开敞或半开敞处所,并且应对气罐进行固定;
③在存储和使用液化气的处所应有可燃气体检测设施;
④存储和使用液化气的处所应有较好的通风条件;
⑤应对液化气罐的释放阀定期进行检测,保证能够正常关闭;
⑥对于气罐存放和使用不在同一舱室的,管道经过舱壁时,应对舱壁的开孔进行密封,并且不应使用胶管或塑料管,管路应便于检査,且管路不应通过容易产生危险的处所;
⑦船上应配备一个液化气使用记录簿,对液化气的购买、使用情况进行记录,便于对其进行检査。
⑧有条件的船舶更换使用电炉灶,虽然电炉灶温度上升快、火候不好控制,但使用方便、限制条件少、安全是它最大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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