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济南市连续发生多起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8月4日向各区县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下发了《关于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下简称《紧急通知》),从即日起,各区县政府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大力实施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及时发现并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餐饮场所。
大力实施餐饮场所
供气管道化改造
7月28日,济南历城区中海御山首府一餐饮店疑似因瓶装液化气泄漏发生爆炸,2人受伤,目前事故仍在调查中。8月3日,医院南门附近羊汤馆突发爆炸,同样疑因瓶装液化气引起。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4日发出的《紧急通知》称,连续发生多起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程度负面影响。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济南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制度不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缺乏、操作技能低下;有的餐饮场所现场防火、防爆、防泄漏及强制排风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不彻底,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为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紧急通知》提出,切实加强对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要求各区县政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从即日起,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坚持全领域排查、全环节整改。
要大力实施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及时发现并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餐饮场所。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和供气管道化改造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将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使用燃气行为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与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紧密结合、协调推进,形成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
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监管职责,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加强对餐饮场所使用的各种设施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及时更换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依法追究非法充装企业责任。对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卫生许可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消防部门要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其他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也要根据自身职责,全面加强对餐饮场所燃气使用的安全监管。
应通过正规渠道购气
并留存购气凭证
通知同时要求,燃气供应企业、餐饮单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燃气供应企业作为燃气源头安全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与餐饮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要遵守供气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非法充装或使用报废、超期和不合格的钢瓶。要加强对送气人员和车辆管理,定期对餐饮单位实施燃气使用安全检查。
餐饮单位作为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积极主动实施供气管道化改造,大力推广使用管道天然气。
使用液化气的,要严格落实燃气使用安全规定,使用合格气源、气瓶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在燃气储存场所、用气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泄漏自动报警装置,燃气供应系统要使用螺纹连接的钢管或不锈钢软管,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调压阀、密封圈等配件。
加强对从业人员燃气使用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水平。要与合法合规的燃气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自觉接受燃气供应企业的技术指导和相关部门检查。
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每日营业之前和结束后要落实专人对营业区域燃气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营业期间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备查,确保用气场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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