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宇虹 窦晓峰 通讯员刘学伟)“以前总担心液化气罐和燃气的质量不合格有危险,现在只要扫一下   今年5月,溪湖区检察院开展了燃气安全生产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重点对辖区内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排查。经摸排,溪湖区共有4家气瓶充装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液化石油气钢瓶未粘贴警示标签、液化石油气钢瓶分隔区域设置不规范等安全隐患。

  经报告上级院批准立案后,溪湖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限期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收到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对照检察建议责令4家气瓶充装企业迅速整改。

  办案中,检察官了解到,相关行政机关正在大力推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可追溯系统,安装该系统后,每个液化石油气钢瓶便有了用于识别身份信息的   经过与行政机关进一步沟通,检察官发现,主要阻力仍然在气瓶充装企业上。随后,检察官再次走进企业,从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讲解推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可追溯系统的必要性。经过多次释法说理,企业表示会切实肩负起社会责任,大力宣传和推广系统安装工作。

  截至目前,4家气瓶充装企业全部实现了数字化充装,可追溯系统普及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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