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是指料想不到,意料之外的事情。在保险法中的意外定义为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现在我们回忆一下槽罐车爆炸的始末,时间返回到年6月13日16时40分许,G15沈海高速公路往温州方向温岭西出口互通匝道中段行驶在其上的浙CM和CM挂的液化气槽罐车发生爆炸,炸飞的槽罐车炸塌路边米处的一间厂房并发生了二次爆炸居民区也有民房呗槽罐车残害砸中。事故截止已造成20人遇难、其中危重伤员24人、人住院治疗。索性目前危重伤员生命体征平稳。

为什么我会觉得爆炸是必然现象呢,据目前互联网上的消息收集该油罐车隶属于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在年至年之间该公司被运输管理局处罚10次。其中4次的处罚原因显示为“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2次因“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被处罚,2次因“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等。

我们重新温习一下意外的定义,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那么当然没有人愿意槽罐车爆炸事件发生所以事件是非本意的,也没有人能遇见这次的槽罐车爆炸事件也是突发事件,相信也并非是驾驶员疾病导致的槽罐车爆炸,据了解槽罐车并未发生碰撞、侧翻等事故,那么问题就出在这是不是外来的。外来的定义为从外部或外界而来的,那么槽罐车是否受外来因素影响导致爆炸就成了定义意外的关键。已知这辆车运输的是液化石油气。

什么是液化石油气呢?液化石油气是在石油炼制过程中由多种低沸点气体组成的混合物,是由炼厂气或天然气(包括油田伴生气)加压、降温、液化得到的一种无色、挥发性气体。由炼厂气所得的液化石油气,主要成分为丙烷、丙烯、丁烷、丁烯。小时候家里用的煤气罐,就是液化石油气

液化石油气易燃易爆相信这个就算是大字不识的人也明白的常识问题,那么液化气是怎么液化的呢,液化气在常温下的饱和蒸汽压大约是0.5兆帕左右,超过这个压力,气体开始液化。也就是说如果在液化和保存上没有严格按照规范执行的话其危害可想而知,据说本次槽罐车爆炸的威力相当于W颗手雷爆炸的威力。

最后希望经受这些意外的人员能尽快恢复过来和房屋也能尽快重建,彻查事件的原因针对这种平凡出现违章情况的公司和车辆是否考虑取消运输危险品的资质,毕竟一个微小的疏忽可能造成的后果太严重,也不是大家想看见的。逝者已逝、生者默哀。谁不是为了在这个社会上努力活着呢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yf/42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