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10家从事瓶装液化气经营业务的企业,因达成固定或变更价格、分割销售市场的横向垄断协议,合计被罚约.35万元。
9月12日当天,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上述案例。官方数据显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已办结民生领域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16件,罚没款金额合计约6.41亿元。
以行业自律名义,10家企业共谋平装液化气价格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这起瓶装液化气垄断案的线索由市场监管总局转办。年7月16日,江苏市场监管局经核查线索后,正式立案。
总局通报。
经查,自年下半年起,南京百江液化气有限公司等10家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陆续在一起讨论不低价抢夺客户、避免恶性竞争事宜,多次以开展行业自律名义或利用筹备新公司之机,通过口头约定或签署书面协议形式达成关于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和客户报备内容的协议。
比如年7月,几家涉案企业达成了一份自律公约,约定南京百江的民用气定价为-元,其他企业的标准是-元。商用气定价为-元(14.5kg)、-元(49kg)。同时还约定了新客户的认定、统一报备格式、新客户报备注意事项等内容,并制定违约处罚条款。
年12月,几家公司又在南京江宁区的一家咖啡馆召开会议,强调各企业不得互相接盘、不低价抢客户,并再次明确违规处罚。
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介绍,如果参约企业违规低价接收、争抢、开发、接盘其他公司客户,一经查实将在三个工作日返回销售利差,并将客户在三个工作日内返还对方,同时按元/户处罚违规企业。
至于恶意低价抢占其他企业老客户或新报备客户的,第一次将被处罚元,第二次处罚0元,第三次报主管部门注销相关证件。
除了制定处罚措施并查处通报违规行为外,相关自律公约还要求每家企业一次性投入10万元作为自律保证金,以对新客户报备、市场价格策略执行进行约束。
被罚上一年度销售额2%,合计万元
在执法机构看来,10家涉案企业协商液化石油气价格,属于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的行为,该行为限制价格竞争的程度,排除了经营者相互之间的价格竞争,使得价格作为市场资源配置的信号失真,破坏了相关市场的竞争秩序。
此外,涉案企业约定新增客户报备,不得低价接盘其他公司客户等,属于分割销售市场的行为,这种对新增客户的锁定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使客户失去自由选择供应商的机会和权利,构成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规定,否则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上一年度1%-10%的罚款。
今年9月1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结果。结合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以及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并主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等因素,10家企业均被处以年度营业额2%的罚款,合计约.35万元。
处罚结果。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此次领到最高罚单的是南京百江液化气有限公司,罚款金额为.10万元,南京燃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居次,约被罚.72万元。此外,由于该案持续过程中充分竞争的市场价格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在办案90余件,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力度加大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通报此案的当天,市场监管总局还公布了年民生领域反垄断专项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另有9起案例入选。
其中较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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