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上午,
市区紫薇二村75号楼
一蛋饼摊点因超门店经营
遭市容管理人员劝导,
店主蔡某非但不听劝,
竟还点燃了液化气钢瓶口,
被市公安局处以
行政拘留5日处罚。
当日上午7点半左右,市容管理人员在巡查时发现,紫薇二村75号楼最西侧车库内的蛋饼店,操作台位置已超出门店经营范围。市容管理人员遂上前对经营户蔡某进行劝导改正,要求其入室经营。
在市容管理人员协助将钢瓶搬进店时,蔡某突然拔下钢瓶出气口的软管,并用电子点火器将液化气钢瓶口点燃。
市容管理人员见状立即报警。当辖区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时,蔡某已自行关灭了钢瓶。随后,蔡某被民警带走作进一步调查。
调查中,蔡某对其点燃液化气钢瓶口威胁市容管理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表达了歉意和悔恨。
▲蔡某
因蔡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蔡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全媒体记者朱俊俊
责任小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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