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新闻3月28日讯(记者孙致霞摄影报道)26日上午,经市民举报,福山区综合执法局在福山区蒲湾街一处厂区内发现一家非法储存、经营液化气的“黑气点”。经查,该“黑气点”气源来自栖霞,执法人员现场暂扣80个不合规液化气罐,最破的钢瓶已“服役”28年。
“黑气点”藏身福山城区
接到举报后,福山区综合执法局立刻出动,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予以查处。
封闭的环境、浑浊的燃气味、密集的建筑……伴随着推拉门的开启,一处非法储存、经营液化气的“黑气点”暴露在记者与现场执法者眼前。“你们看,这些液化气罐早已超过受检年限,好多还属于已经淘汰的‘螺丝瓶’,安全隐患太大。”福山区综合执法局法制监察科科长鲁俊荣告诉记者,钢瓶把手部位带螺丝的液化气罐通常称为“螺丝瓶”,“螺丝瓶”因其护罩可以随意拆卸,产品铭牌易脱落,导致无法追溯和确认气瓶原始制造信息,自年10月1日起国家已全面禁止生产,到年,“螺丝瓶”已达到15年的使用上限,而烟台市早已明令禁止使用过期“螺丝瓶”。
同时,液化气罐一旦超过使用年限,可能会出现瓶壁腐蚀、阀门密封性减弱等问题,导致气瓶漏气,引起一氧化碳中毒甚至爆炸,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记者看到,许多不属于“螺丝瓶”范围内的燃气罐也存在过期未安检的问题,个别燃气罐出厂日期为年,已经“服役”了28年。经现场查处,福山区综合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共清点出不符合规范的燃气罐80个。
福山区综合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完成清点后,对上述过期燃气罐由符合液化气储存资质的烟台汇通燃气进行装车保存。“根据法律法规,对这些过期燃气罐我们进行暂扣处理,同时会让符合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保存,7个工作日内燃气罐所有者有权到福山区综合执法局进行申诉。”鲁俊荣说。
没许可证严禁从事燃气业务
触目惊心的过期液化气罐,让在场的所有人倒吸了一口冷气:这些燃气罐中大多都充满液化气,一旦发生火灾,周围厂区内人员及建筑注定难逃火海。“经过我们现场调查取证,这个地方没有燃气经营许可证,且场地设施设备根本不符合经营规范。”据鲁俊荣介绍,燃气经营许可证实行属地审查审批。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取得设区的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而这些“黑气”场所往往藏身在隐蔽的市区街市当中,液化气的气源多来自于外地,由于消防措施不全,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同时,经现场调查,违法经营商贩不仅没有燃气经营许可证,同时还涉嫌给燃气瓶违规充装液化气,这些都是不允许的。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瓶装燃气的,依照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监察的规定进行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瓶装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栖霞一公司跨区送气助纣为虐
据介绍,“黑气点”的存在有它的特定原因:价格永远排在第一位。低廉的燃气价格,燃气罐无需押金,跟正规燃气企业相比,这些无不“诱惑”着使用者前去购买。
那么,这些廉价液化气来自何方?据福山区综合执法局现场调查,这些燃气是来自栖霞的一家液化气公司。根据《烟台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液化气经营单位在规定的经营场所范围外设立液化气供应站(点)的,应当向当地政府(管委)燃气管理部门申领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来自栖霞市的液化气,违规跨区经营运输至“黑气点”,这些行为已经涉嫌违反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烟台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未来,福山区综合执法局将继续跟进调查,彻查违规“黑气点”的燃气来源。
在此,福山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过期液化气罐的退回,将委托具有经营资质的专业燃气充装企业负责拆解报废,市民朋友们可以联系就近的燃气充装站,充装站工作人员会上门去取,燃气罐经过折价后,或可进行以旧换新,交由正规部门进行正确处理。
责任编辑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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