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燃气用户朋友的一封信
尊敬的燃气用户朋友们:
大家好!首先衷心感谢您和您的家人长期以来对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目前我区主要使用的有管道天然气和瓶装液化气两种,它们都具有易燃、易爆等特性。一旦燃气用户安全意识薄弱懈怠、使用不当,甚至违法违规使用,就极易引发燃气爆炸火灾事故,给生命财产带来极大危害。6月21日20时40分许,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发生燃气泄漏引发爆炸事故,目前已造成31人死亡、7人受伤。因此,学习掌握燃气安全常识,依法规范使用燃气,是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在此,提醒您注意以下重点事项:
(一)不要购买和使用已经被国家明令淘汰的橡胶软管,应更换为耐磨、耐压、耐腐蚀、且接口牢固、不易脱落的、使用年限为8年的不锈钢波纹软管,并邀请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正确安装使用;不要超期使用燃气不锈钢波纹软管。
(二)软管不要穿过墙体、楼板、顶棚、门和窗;软管不要有接头或三通。管道铺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场所必须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事故通风设施。存瓶总重量超过kg必须设置专用气瓶间;充装量大于50kg的液化石油气容器必须设置在所服务建筑外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并采取防火措施。
(三)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间、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场所必须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联动切断等安全装置;必须使用具备自闭、过流功能的调压器。探测器要与实际检测气体类型相一致;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要时刻正常运行(未通电、故障灯闪亮、探测器被遮挡等)。燃具和用气设备燃气燃烧所产生的烟气需排出至室外;设置直接排气式燃具的场所应安装机械排气装置。
(四)餐饮服务单位在公共用餐区域不要存储或使用液化石油气气瓶。不要在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同一用气场所,不要存在两种燃料、两种气源、两套供气设施或一套供气设施使用两种气源的情形。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要使用合格气瓶;不要把气瓶设置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不要对气瓶采取强制加热;不要将气瓶倒置或卧放使用。
(五)燃气用户要使用具备熄火保护装置或符合安全要求的燃气燃具;不要超期使用过期或者损坏的燃具。应邀请专业供气企业及技术人员安装燃气使用器具、燃气报警器等设施,定期邀请专业供气企业及技术人员对燃气设施进行检修维护,不要私自安装、维修、检测燃气使用设施。
(六)提升消防安全意识,按规定配置灭火器、灭火毯等基本消防设施,保障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等消防设施完整好用;不堆放杂物堵塞楼梯通道;不在店铺内、楼梯道等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沿街门店、“九小”场所要加强消防安全,烧烤店等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二层不得设置防盗窗、广告牌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存在此类问题请立即拆除。
(七)遇到燃气泄漏时,要迅速关闭气源,打开门窗通风,及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处置;同时,店主要第一时间组织疏散顾客,确保及时转移至安全地带,同时拨打报警电话。
请大家认真学习燃气使用知识,自觉遵守燃气使用规则,保护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祝广大市民朋友们生活美满、平安幸福!谢谢!
浉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年6月23日
来源:今日浉河
编辑:尚青云
审校:陈奕兆
终审:程云
转载本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jc/63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