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什么时候治疗白癜风好 http://m.39.net/news/a_5187348.html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于年6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强我市车用气瓶的安全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一、车用气瓶的使用单位是气瓶的产权单位和产
充装单位。权单位应当在气瓶投入使用前,向车辆产权所在地的登记机关(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每台车办理1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二、车用气瓶的定期检验周为3年。气瓶使用单位应当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并前 期一个月向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且送检气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后才能使用。气瓶的首次定期检验日应当从气瓶使用登记日期
期起计算,但制造日期与使用登记日期的间隔不得超过3年。 用气瓶发生通 可者 车
在 交事故能影响安全使用,或库存、停用时间超过3年后投入使用的,应当及时进行定期检验。三、车用液化天然气(LNG)气瓶的使用单位应当在车的明显置标注“液化天然气汽车”样,禁止安辆
位
字
将装液化天然气气瓶的机动车驶入或放在建筑物内的停车场
辆
者停(库)等封闭空间。四、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在充装前后和充装过程中,应当逐只对气瓶进行检查,并且填写检查记录,不得充装未办理使用登记或者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建立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采用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充装进行信息化管理,按规定上传充装记录。五、车用气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标准规定开展气瓶检验工作,应当保证检验合格的气瓶和瓶阀能够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否则应当予以报废;报废气瓶时应当采用压扁或者将瓶体解体等不可修复的方式消除气瓶使用功能;对检验合格或者报废的气瓶及时出具《气瓶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并且具有可追溯性。六、车用气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报废:1.气瓶或者瓶阀使用时间超过其设计使用年限的(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2.车用气瓶随报废车辆一同报废,其中出租车使用的车用压缩天然气瓶使用时间最长为8年;3.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的绝热性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并且无法修复的。本文来源:邢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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