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洛阳晚报」
为深刻汲取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日前,市城市管理局向广大市民发出燃气安全提醒。
一、提高安全意识,掌握燃气安全知识,按照安全用气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1)使用合格的不锈钢波纹管及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橡胶软管容易老化、腐蚀及破裂,应及时更换为不锈钢波纹管。
(2)时刻谨记“人离、火熄、阀关严”;使用燃气过程中应开窗通风,人不远离,以防引发意外事故;用气完毕立即关闭燃气具阀门和表后阀门;长时间外出前,要关闭好表前阀;教育家中未成年人不要玩弄燃气开关,以免损坏或忘记关闭造成漏气,引起事故。
(3)经常检查室内燃气设施是否完好,使用肥皂液检查是否存在燃气泄漏,严禁使用明火试漏。发现燃气泄漏应立即关闭管道阀门和燃气具阀门,开窗通风,迅速到室外拨打燃气公司报修电话,严禁在室内开关电器、接打电话、使用明火火源。
(4)燃气灶、热水器、壁挂炉等燃气器具的使用年限不应超过8年,热水器、壁挂炉烟道应伸出室外;室内应加装燃气“气流式管道自闭阀”等自动切断安全保护装置。
(5)瓶装燃气气瓶产权归充装单位所有,用户只能采取租赁气瓶的方式购气。使用瓶装燃气时要注意:不要使用过期气瓶;不要加热、摔砸、倒卧、曝晒气瓶;不要拆修气瓶阀件;不要私自排放气瓶内的残液;不要在居室、公共场所、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存放气瓶;不要用气瓶相互倒装燃气;严禁废品收购站等气瓶检验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擅自处理报废气瓶。
(6)瓶装燃气用户用气可拨打瓶装燃气企业服务热线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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