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临河区供热供气物业管理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干召庙镇广联村六组一村民家私自存放贩卖液化气,该中心立即联合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燃气设备安装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查获15公斤钢瓶9个(重瓶7个,空瓶2个),超期未检钢瓶3个。

执法人员将液化气钢瓶送到有资质储存液化气钢瓶的企业进行暂扣。

私自存放贩卖液化气

一旦操作不当

极易造成气体泄漏

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

一些私自灌气的黑窝点,常用未检测的、不合格或报废钢瓶,注入密度不达标的燃气后用于无证经营,谋取利益。不良商贩的存在,不仅对正规的燃气经营造成影响,更因为不规范仓储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1.报废瓶

钢瓶来源不明,钢瓶安全性能无法保证。不良商贩从周边地区使用低价收购进来的超期瓶、报废瓶进行灌装,市民拨打电话向不良商贩购气,甚至将市民家里的原装瓶换成报废瓶、超期瓶。

2.漏气

由于不良商贩都并非专业人士,缺乏售后安全检查服务使液化气存在安全隐患时难以及时排查,这也是液化气安全隐患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

3.短斤缺两

液化石油气,为正规单位加气,通常保持在14.5±0.5公斤;而私人加气,一般都不超过12公斤。

4.添加二甲醚

二甲醚是国家一直以来明文规定不得使用的,二甲醚会腐蚀密封用的橡胶圈,造成液化气泄漏。而不知情的老百姓购买这样的液化气,犹如把一颗定时炸弹放在家中,极易对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

5.权益没保障

没有合法经营资质,不具备保证燃气安全的基本条件,无法对客户的安全用气负责。通过门缝和信箱派发送气小卡片,没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所以用户权益无法保证。

普法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小编提醒广大市民

10升装的液化气钢瓶

爆炸释放出的能量

相当于公斤TNT炸药!

为了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请到正规单位购买液化气!

巴彦淖尔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杨晓军/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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