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今天公布,自8月10日零点起,本市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格从71元每瓶调整为68元每瓶(14.5kg/瓶)。各经营企业可在不高于上述最高限价的前提下自主制定零售价格,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不执行最高零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发改价管〔〕3号)的有关规定及上月本市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变动情况,自8月10日零点起,本市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格从71元每瓶调整为68元每瓶(14.5kg/瓶)。各经营企业可在不高于上述最高限价的前提下自主制定零售价格,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不执行最高零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资料:市发改委
编辑:孔祥如、刘喻斯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jc/4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