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江淮晨报
◤7月13日,记者从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获悉,《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已正式印发。从即日起到今年10月底,全省将突出燃气经营等4个环节,围绕15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对发现、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
按照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努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在燃气经营环节,将重点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同时,重点整治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和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气瓶或翻新“黑气瓶”;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在燃气使用环节,重点整治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或存放瓶装液化气总重量超过千克但未设置独立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坚决停气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惩治严重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
一方面,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另外,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查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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